说实话,还没见过一个法规被这么多人调侃的。这纸关于交通规则的新规定和有关部门名义上为保护信息安全而立的法一样,一时间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与后者不同的是,新规定有很多鲜活的例子可供调侃和消遣。
我们先来看一眼新交规。
新华社轻描淡写地一句:“2013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让像我这般不知内情的人,压根儿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人们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反应,全赖该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里一个堪称苛刻的条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这个下列行为中的的第2条是“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小时候学的“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其实就是这句文绉绉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的通俗版。以前,司机们看到黄灯也不以为然,冲了过去。用有关部门的话说,就是“我国有部分交通参与者不重视这个问题,遇黄灯时不减速反加速,往往造成在路口发生恶性事故,或影响路口通行。”(见:http://news.163.com/13/0105/13/8KF7GQ2A0001124J.html)。
当然,这一回也不例外,有关部门用“国际通行做法”做挡箭牌。只是包括我在内的好多人都不明白,这个国际指的是英美德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等和我大中华几乎同一档次的发展中国家。
有人如我一般,不惮用最坏的恶意猜测有关部门的真实意图。其中流传最广的是说为了钱。藉此,我也生造了一个词,将有关部门利用黄灯惩罚驾驶人的做法誉为“黄灯大劫案”。
遇到如此“黄劫”,网友的集体智慧再次爆发。有人借用前领导的猫论,创作了“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能罚到钱就是好灯”的“灯论”。有人借张继的《枫桥夜泊》写了这样一首打油诗——“月落乌啼霜满天,老手新手对愁眠。遇到黄灯停不住,毕竟交管只为钱。”更有甚者,将脍炙人口的儿歌《我在马路边》的歌词改成“我在马路前,黄灯过了线。警察叔叔把我叫到马路边。叔叔罚完钱,对我把头点。他高兴地说了声:六分,再见!”,还有人给配上曲谱,推动其传唱乡里的用意相当明显。
为了钱,还是为了道路通行通畅,网民和有关部门各执一词。就我从网络舆论中观察到的,有关部门这回的“下大力气整治”可能适得其反——不仅没把民心理顺,还搞得群情激愤、怨声载道。你说,一帮人辛辛苦苦折腾了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结果却是找骂。何苦呢!
鄙人才疏学浅,自然不敢教有关部门如何做事。但请其在做决定前考虑一下民众的感受。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喊得异常嘹亮,轮到身体力行时思绪却飘到了九霄云外。作为一个非驾驶人,我难以理解网民对新规定集体狂欢式的反对。但我能猜到,有关部门已经不让人们公开谈论南方周末事件了,大家不就得另找一个情绪的出口吗?也许,这就是改头换面后的顾此失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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