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说长春的事儿,先来看《吕氏春秋》“察微篇”里的俩故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鲁人必多拯溺者。
这个文邹邹的故事用大白话说就是——那时鲁国有个规矩,凡从外国权贵那儿赎回为人奴婢的鲁国人,可找有关部门拿赏钱。子贡赎了人之后,没要这钱。孔子就说:“端木赐你这家伙做得不对。高明的人做事应该有移风易俗的力量,引导百姓,而不只爽了自己。现在鲁国像你这么有钱的毕竟是少数。你要钱没啥,不要反倒打击了别人赎人的积极性。”
另一个故事——子路救了一个差点儿被淹死的人,那人送他一头牛表示感谢,他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这么一来,鲁国学你的人就多咯。”
再来看雷锋的光荣事迹。多少年如一日地坚持做好事,近乎苦行僧的生活方式,超乎裸捐的助人为乐。当然,还有对彼时最高领导的深情独白。其殉职后,在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下,最终成为声名大噪的好榜样。一首《学习雷锋好榜样》传唱至今,成为经典的红歌。这股每年3月5日都要学雷锋的风,一直刮到现在。虽有摆拍、作假之怀疑,但影响一代人的说法的确名不虚传。
最后来看长春偷车杀婴的惨剧。长春的一位女士丢了车,不幸的是,车里还有一个婴儿。偷车的人发现了孩子,非但没有终止犯罪行为,还把孩子掐死,扔到雪地里,而后弃车逃走。
破案后,新华社的新闻这样写道:“记者从吉林警方了解到,经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有网民不乐意了,反驳道:“车是看大门的老头报警找到的,嫌犯是自首的,孩子被害地点是嫌犯自己指认的,请别吹嘘昼夜连续奋战,通过多种侦查手段,迫于强大压力投案自首的,好好反思吧,别让悲剧再次上演。”也有媒体用一个美国小偷遇到同样情况报警走人的事例来反讽。事发后,也不乏反思“公民道德”沦丧的。但从我举的几个例子来看,这似乎又得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诸位上眼。子贡、子路虽同样出自圣人门下,但在对待好人好事是否该收受物质感谢的问题上,境界高下立现。而雷锋,虽过度苛求自己,但被造神一事的责任并不在他。这些看似八杆子打不着的事儿促使我们反思,何为公民道德?现阶段花里胡哨的标准,是否定的太高、太离谱了?
发生在长春的案子虽显惨烈,有关部门的反应也可能不妥。但若上升到道德层面,无疑又有作戏的嫌疑。全民动员、警民联手、疑犯自首,类似的事件绝迹已久,在长春复生,我们理应悲中有喜。过度的苛求道德,岂不埋没了一城好人的好意,以致长春之后再无春?我以为,若总将道德架在所有人的脖颈上,道德恐不再是准绳,而是致命的上吊绳。
以上文字来源于:Mac Love Me,http://maclove.me/,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