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枚笑话:有关部门管金融央企老总

本来早早挤上地铁挺心平气和的,但看完《京华时报》的一个报道,不禁怒从心头起,忍不住要骂人。我节选其中一段来和大家共同欣赏:

(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这份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全文我扫了一眼,大概是眼拙,没有看到对已经发生的被十二条禁令禁止的行为该怎么处理。我很担心这份看起来颇得民心的文件到最后和其他规范公务消费的规定一样,被相关领导当成屁话,不屑一顾。正如各宣传资料所言,我们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建立健全;然而,也正如这些资料所要规范的,不健全的地方还有很多。到后来我们惊讶地发现,出台的任何法律,都有名正言顺的对策,相关领导也有足够的智慧来化解这种来自制度的束缚,成功游离于人民利益之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暗箱操作。

我相信,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个个都聪慧过人,制定这样一份规范文件,也必然是从实际出发,也想了很多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然而,他们是想从现在开始喊停,对过去所犯的错既往不咎呢?还是真正追根究底,让一切错误停止在此刻,且想办法弥补呢?以我的智慧,猜不透有关部门的良苦用心。就我从这份文件中感觉到的而言,只有四个字——毫无悔意。所谓的十二条禁令针对的是现在,和过去无关。

更令我失望的是,所谓的十二条禁令要管的人非常有限,仅为金融央企的头头们。而那些敢于在办公场所装修、日常公务消费等方面放开手脚花钱的其他部门,如烟草专卖系统,却并不在禁令规范的范围之内。而想我烟草专卖系统办公场所的奢靡豪华,大抽高档免费烟的惬意,是普通金融央企能比的吗?相比于金融央企取财相对有道的风格,烟草专卖系统所做的只有合法谋杀这一件荒唐事。所幸我大中华烟民众多,即使杀人如麻、装逼摆阔,烟民也不会有太大意见,我安善良民一般人也不会说什么。

不幸的是,我自上学以来,待在二班的时间比较多,也就此养成了说三道四的坏习惯。而烟草专卖系统对我这种非烟民的骂人专家来说,更是重点攻击对象,他们总将杀人当本事。不论这玩意儿多赚钱,涉及人命,我们就该适可而止,不能大张旗鼓地宣传。而烟草专卖系统为了扩大销量,不断扩充零售渠道,以“专卖”之权利,获取海量不义之财。烟民虽心知肚明,但还不是我行我素地兀自采买吗?我明白,但凭一己之力又难以反抗。

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当然相信制度的力量,打心眼儿里也认可这种力量。但现实给我的感觉是,正义和公理都被埋在利益堆里,连头都伸不出来。偶尔有看似有效的法律或规定出炉,在我们期待不久后就会发现,这些都是过眼云烟,真正持久的,还是争权夺利这一套。金融央企老总们可能暂时老实会儿,避避风头,出国考察之类的活动先放一放。而其他系统的头脑们看此情形,还不像按下葫芦又起了瓢一样,再度兴风作浪?对奇迹,我再无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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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分类:时政

作者:LV

只是爱着这里,只是喜欢写下这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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